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永州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永州”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理清行政执法依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开展依法行政考核,严肃追究过错责任,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具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单位。
(二)工作要求
1.依法执法。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2.合理执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利、优质服务。
5.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补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产损失。
6.权责统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或不当行使执法职权的,以及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法定职权清理。各单位要根据《永州市开展部门职能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权力清单,行政执法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不得继续行使。
2.权力分解。一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利于协调配合。二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可采取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
3.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行政执法信息。
(2)结果查询制度。行政执法结果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进行查询。查询人履行相应的手续后能够当场查询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当场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3)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信息,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其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限时承诺制度。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单位要分类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5)完善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新进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的,执法单位需在3个月内将其行政执法证件收回并退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江华瑶族自治县尚未取得省政府批复,也应按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为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内容开展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相对集中处罚权内容的,应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评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达到《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可以申报“永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公示,报市政府批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进行公告。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月度安排、完成期限和责任领导及责任人。
第二阶段:责任状签署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8月1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市政府签署行政执法责任状,执法人员向本单位签署行政执法责任书,承诺行政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2日至10月30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已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自查报告。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永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014年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和本实施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本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联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