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财教【2013】1号
各市辖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永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永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精神,认真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及所辖区公办幼儿园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年龄在3-6周岁之间。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单亲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享受入园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比例如下: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均为7.5%,回龙圩管理区为15%。各区在确定具体资助对象时要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
四、申请和发放
学前教育入园资助金按学期申请和发放。
(一)宣传申请:各幼儿园每期招生时将《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向家长发放宣传。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幼儿园审核。
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生活困难资助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及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就医证明等。
(二)评审公示:由各幼儿园组织对申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三)汇总上报:各幼儿园经审核和公示后,填写《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具体上报时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特别是要注明是否是属于孤儿或残疾儿童等特殊情况,盖章签字后连同《申请表》复印件分别报区财政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Excel电子表格。
(四)审核发放:区财政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享受入园资助金的幼儿名单,并告知幼儿所在幼儿园。在资金全部到位后,每学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由区资助中心或同级财政部门将入园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五)资料存档:每学期结束前,各幼儿园要将《申请表》整理归档,各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将《信息汇总表》、银行打卡凭据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入园资助幼儿名单汇总盖章后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备查(同时上报电子版本)。
五、经费安排
(一)市本级所属幼儿园按所在地的区域位置划分到所属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其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所辖四区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参照下表:
区所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资金分担比例表
单 位 | 是否省直管 | 按总人口人均财力分档 | 各级资金分担比例 |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零陵区 | 否 | 三档 | 20% | 40% | 40% |
冷水滩区 | 否 | 二档 | 10% | 40% | 50% |
金洞管理区 | 否 | 四档 | 30% | 40% | 30% |
回龙圩管理区 | 否 | 四档 | 30% | 40% | 30% |
(三)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减免收费及在园儿童特殊困难资助。
(四)各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管理与监督
(一)各区教育局及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创新形式,加大力度,扎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务求使每位在园儿童家长知晓。
(二)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申报材料的审核,对虚报人员情况等骗取资助经费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表
2、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汇总表
附表1:
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申请表
市区 幼儿园 班 2 0 年 月 日
幼儿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详细住址 | 全托生 | 是 否 | ||||||||||
家长或监护人 | 姓 名 | 年龄 | 与幼儿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联系电话 | ||||||
申请 理由 | (主要陈述:孤儿、残疾、单亲、因病、因灾、双女、失劳、失收等情况)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 2 0 年 月 日 | |||||||||||
村(居)委盖章 | ||||||||||||
幼儿园 初审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2 0 年 月 日 | |||||||||||
区学生资助中心 审定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2 0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审定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2 0 年 月 日 |
附表2: 永州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信息汇总表
(此为样表,各园汇总上报时以Excel电子表格统计上报到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市区 幼儿园(公章) 填报日期:2 0 1 年 月 日
序号 | 年级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幼儿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 | 家庭详细住址 | 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号和开户银行 | 是否属于 | 备注 | |
孤儿 | 残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