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刑
红网道县分站11月7日讯(通讯员 万理智 陈泽)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叶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获利人民币6807950元,上缴国库。
2010年6月30日,道县兴达建设工程公司中标道县桥头边贸市场市政工程及匹配土地项目代建投资承揽建设工程,2010年7月1日,道县兴达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某授权委托叶某某为道县桥头边贸市场项目负责人。叶某某在道县桥头镇成立桥头边贸市场项目部建设道县桥头边贸市场,2010年9月26日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用地面积2.0161公顷(30.24亩)。
叶某某在建设桥头边贸市场时少批多占土地面积7466M²(约11.20亩),于2011年11月23日被道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叶某某并没有停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以道县桥头边贸市场开发二期工程为由,又擅自占用了道县桥头镇桥头村的集体土地17.48亩。叶某某明知在未取得国土使用权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平整,并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叶某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化分为桥头边贸市场E栋和F栋的门面,以每80平方米(5M*16M)为一个门面的形式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给他人,其中E栋有64空门面售出或抵押,F栋有49空门面售出或抵押,叶某某以出售或抵押的形式一共转让、倒卖了113空门面,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807950元。
2016年10月13日,叶某某被传唤至道县公安局接受讯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在未取得国土使用权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叶某某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主观上是为了开发利用土地建道县桥头边贸市场,其主观恶性小,且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收入部分用于道县桥头边贸市场项目二期工程,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认罪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据相关法律,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