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一法院干部因收受贿赂被处分
(更新:2017-10-26 来源:永州廉政网)
日前,冷水滩区通报一起区法院执行局干部违反法律收受贿赂、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
经查实,2015年,肖某因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6年春节,为请执行局干部曹祥青帮忙尽快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收回来,肖某送给曹祥青一个装有2000元人民币的红包,曹祥青将钱收下了,并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2017年1月肖某得知一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宋某的配套工程款70多万已经划到市园林局的帐户上,便将情况告诉曹祥青,请曹祥青帮忙去市园林局划钱,曹祥青告诉肖某,这件事情他知道了,要肖某不要着急,但曹祥青一直未去执行同时多次暗示肖某说:如今这个社会哪有吃自己的饭白给别人做事!2017年1月18日早上七点多钟,肖某又送了10000元人民币的红包给曹祥青。
曹祥青在执行肖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期间,2015年5月7日,到江华县外调时,当天中午在江华开发区某酒店饮酒,后身体出现不适,从江华返回冷水滩,经市中心医院诊断曹祥青因醉酒造成身体不适,并给其注射急性酒精中毒药品。
曹祥青身为中共党员、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在受理案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工作日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在接受宴请的中餐醉酒;收受申请执行人钱财12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根据《永州市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曹祥青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依法撤销曹祥青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由副科级降为科员。(中共冷水滩区纪委 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