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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四男子走私香烟被批准逮捕

(更新:2017-10-20 来源:蓝山新闻网)


红网蓝山县分站10月19日讯(通讯员 刘杰)  近日,蓝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对梁某强、柳某林、肖某、陈某海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6年到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海雇佣梁某强、柳某林等人将“出口回流香烟”从广西防城港市运输到广东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2017年6月30日,肖某、陈某海、梁某强、柳某林等人驾车通过蓝山县南风坳收费站时,梁某强当场被高速警察蓝山县大队交警抓获并扣押两台非法运输卷烟的面包车,并扣押的两辆面包车中装有各类卷烟4818条,经湖南省烟草局鉴定被扣押的卷烟为真烟,经鉴定烟草价值人民币1170705.78元。柳某林等其他几名司机乘坐肖某、陈某海的黑色丰田皇冠车逃走。2017年7月4日蓝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将柳某林抓获。

蓝山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海在没有烟草运输、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出口回流香烟”,且此案涉案金额巨大,隧作出上述决定,此案严重影响我国烟草经营秩序,对此类犯罪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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