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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15名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

(更新:2017-08-23 来源:永州新闻网)


日前,新田县委作风办对该县1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1.县林业局2016年违规从森林抚育、林业产业建设等涉农扶贫项目资金中列支资金用于“创卫”工作,并发放“创卫”奖金。予以县林业局分管计财的副局长赵富国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予以县林业局计财股长李朝龙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2.县市政公司于2016年7月1日违规以400元/人的标准向10名党员发放现金4000元。分别予以县市政公司负责人龙新华(原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罗世东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3.县科协违反财务报账制度,于2016年8月在无劳务合同、无领款人领条、无劳务明细作附件的情况下现金支付4325元和转账支付4700元两笔创国卫劳务费共计9025元。分别予以县科协副主席骆天利、办公室主任陈忠列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4.县卫计执法局2016年工会支出总计18900元,而该单位工会实际可支配金额应为12000元,超额开支6900元。分别予以县卫计执法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王献东、财务股长陈莉玲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5.县疾控中心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拨付给龙泉、新隆、新圩三个镇卫生院中医健康素养专项经费各1万元,且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监督、提醒经费入帐使用的义务,致使项目乡镇存在下拨经费未入帐直接现金支配的情况。分别予以县疾控中心主任欧阳乐、副主任胡新闻分别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分别予以县疾控中心财务科长文淘、出纳刘戴凤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6.县卫计委下属龙泉、新隆、新圩三个镇卫生院领取县疾控中心拨付中医健康素养专项经费现金1万元后,没有及时入账,坐支现金用于项目调查开支。分别予以龙泉卫生院院长王学建、新隆卫生院院长郑彬、新隆卫生院院长郑春霞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新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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