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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一企业法人因公司逃税判刑3年

(更新:2017-08-12 来源:永州广电)


永州广电消息 (记者 佘慧雄)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以逃税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据了解,肖某是永州某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l2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为70.28万元,欠缴税款58.72万元,欠缴税款占应纳税款的83.54%。零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肖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该公司所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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