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通报5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更新:2017-08-04 来源:道县新闻网)
日前,道县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1.桥头林场中学校长何同金醉驾问题。2015年12月9日21时许,何同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月岩中路上关大桥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何同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新车中学政教处主任周彪盛醉驾问题。2015年11月3日22时许,周彪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清路八宝山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周彪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道县二小政教处主任何德庚醉驾问题。2016年3月8日20时许,何德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潇水中路濂溪大厦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何德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岑江渡中学教师陆源亮醉驾问题。2016年9月7日22时许,陆源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207国道万家庄街道上洞村高速路口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陆源亮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濂溪学校教师廖普想醉驾问题。2016年9月29日20时许,廖普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州北路县水利局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廖普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永州市道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