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6名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被通报
(更新:2017-07-25 来源:宁远新闻网)
宁远新闻网讯:日前,县委作风办下发第56期作风通报,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名公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经查,今年4-5月期间,县八中教师姜某某、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陈某某等6名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根据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对上述6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各400元,扣减所在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对血液检测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属中央、省、市管单位的,还将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切实加大对公职人员酒驾的处置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酒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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