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头条

东安男非法储存雷管62枚获刑3年

(更新:2017-07-25 来源:永州法院网)


永州法院网讯    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被告人陈某荣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荣住处搜查出其非法储存的雷管62枚,经鉴定为工业电雷管,具备正常起爆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荣非法储存工业电雷管62发,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本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