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2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环保问责
(更新:2017-05-22 来源:蓝山新闻网)
红网蓝山县分站5月21日讯 5月21日,蓝山县通报了一起对铅锌选矿厂监管不力的案件,2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
经查,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行非法生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蓝山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在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非法生产事件中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20名责任人(第一批)进行责任追究。责令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安监局、科商粮经信委、国网蓝山供电公司、新圩镇等单位8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7名分管领导暂停职务,对负直接责任的5名责任人免职处理。同时,对相关人员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人员,待调查终结后依纪依规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蓝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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