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九旬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求赡养
(更新:2018-01-19 来源:宁远新闻网)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父母养我们长大,我们陪父母慢慢变老,这本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最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九旬老人却将自己的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一纸诉状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原来,李某生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十几年前,老伴去世后, 李某还能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加上身体原因,现今李某已经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子女们却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将四个儿子一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四子一女每月分别支付200元的赡养费。
法官为妥善处理纠纷,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从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官并从情理上阐述,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体贴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加以照顾,让父母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法官真切的话语,让几名被告深知自己的错误,真正明白父母养大他们的艰辛,让当事人明白了感恩的道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几名被告都愿意赡养李某,并且每个月各自给付200元的赡养费给李某。
近年来,县法院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真正让老年人打得起官司;对涉老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的效率;针对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采取先予执行等方法,及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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