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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箱]细数创投圈三大陷阱

网络01-20

   在美剧《硅谷》中,从超市售货员到医院医生人人都在讲创业拉融资;一个潜力项目初露锋芒,资本就蜂拥而至,高估值和巨额融资让创业者飘飘然;而在创意被剽窃,公司处于低潮期,各大投资机构又纷纷压低价钱或者直接弃离。

  这些看上去颇为讽刺、夸张甚至有些恶搞的剧情,却在2016年轰轰烈烈的创业和投资大潮中不断上演。身患重病的90后少女发表长文痛诉20天内如何被投资人踢出局;还有红极一时的神奇百货迅速陨落,办公场地人去楼空,投资人态度大转变。

  在中国互联网极速发展的同时,整个行业也充满了逐利和浮躁心态,雇水军、刷数据、融资造假、投资跳票,越来越多的潜在问题浮出水面,创业者和投资人相爱相杀。

  TS协议

  投资人和创业公司之间就像恋人,在投资界不止一位投资人曾如此描述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愿“步入婚姻”还是中途“一拍两散”,一些潜在矛盾从谈判初期就已经存在。

  在投资人和创业者达成投资意向之后,一般就会签订TS(TermSheet)协议,即投资意向书。其中包含投资交易双方互相制约的主要条件,比如投多少钱、占多少股份、估值、董事会设置、排他权、员工期权、交割条件和期限等等。

  如果说签订SPA(股权收购协议)意味着拿了结婚证,那么签订TS就相当于订婚,TS往往要求保密和排他性,即要对TS内容保密,并在排他期时间内不得和其他投资者洽谈,但因为大多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成为矛盾的高发地带。

  很多投资机构的TS极为冗长,长达10页,单创业者理解和选择的时间成本就很高,而且近些年很多投资基金在给了TS之后却没有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时间即意味着机会的创业公司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

  除了投资人不打款现象频现,能量资本创始人王永刚告诉记者,虽然有保密和排他协议,但一些创业者也会在排他期间继续约见其他投资机构,用已经签订的投资协议来提升和其他投资机构的谈判筹码,最后毁约和其他机构合作的情况并不少见。

  “矛盾有大有小,关键在于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综合素质问题,投资圈讲求信用,违约事件不管对于投资机构还是创业者而言,都会对信誉造成很大影响。”王永刚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王永刚建议:“如果担心投资人反悔或者压价,可以请律师签署附加合同,辅以一定违约成本,创业者也可以通过媒体报道、朋友对投资机构进行反向调查,选择合适自己风格的投资机构。同时要过滤TS中的冗余信息,关注核心需求。”

  谈估值

  众多创业公司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过高估值和创业泡沫的破灭将整个投资速度放缓,投资人一面担忧“错失机会”,一面又顾虑“价格太高”,而创业者既担心“融不到钱”又害怕“融资速度偏离创业计划”。

  “中国的泡沫已经非常严重,这和资本也有密切关系。”七海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明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所创办的投资机构在过去几年投资了大约20家公司,其中15家在美国,另外5家在中国。

  在投资机器人公司的时候,他们曾考察了硅谷、北京、上海的几家公司,几家公司的产品模式基本一模一样,硅谷公司已经在30多家酒店投入100多个机器人。从技术角度而言,北京的公司至少落后两年,估值是硅谷的两倍。而上海的公司产品都还未做出来,也没有用户,估值和硅谷相当。

  在王永刚看来,“成熟的创业者会选择符合市场价值的估值,估值太高,后期接盘就会遇到问题,估值下调,前面的投资人就会不愿意。”同时过高的估值会对后期运营带来很大的压力,当市场占有情况和盈利状况难以达到预期,高估值无疑饮鸩止渴。

  以太资本投资总监李嗣建议,创业公司在进入二级市场前,创业者不必太在意早期估值,常规A轮融资在500万美元左右,此时创业者一般会出让10%~20%的股份,15%是比较普遍的情况,高于25%则会影响到未来的融资。

  对赌协议

  创业和投资有太多不确定性,“对赌协议”成为投资圈减少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常用的手段,比较常见的对赌协议包括业绩对赌和上市对赌,一般会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销售额、利润、日活跃情况达到既定标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挂牌或上市。

  对赌失败、创业者出局的案例并不少见。国内一些投资机构的对赌协议会非常细致严格,甚至要求创业公司在一年内必须达到预期业绩,否则用房子抵押。

  尽管创投圈竞争在不断加剧,但相应的契约机制并不健全。一些投资机构单纯指望对赌来化解风险,尽职调查未必认真。“国内人民币基金比美元基金更心浮气躁一些,想挣快钱,对赌要求也更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宁表示,李宁专注私募股权投融资领域、金融领域的争议。

  “年轻的创业者应该警惕那些‘秃鹫’一样的投资者,对于创业者而言,这是最大的陷阱。你可能不明白,作为创业者永远不可能在这场游戏中获胜。在对赌的协议中,创业者面对投资者就像是面对赌场中的庄家,赢的概率早就被算好了。”真格基金创始合伙人王强曾表示。

  但在相对合理与公平的基础上,排除欺诈和胁迫等特殊状况,对赌协议也是一种中短期的激励机制。王永刚认为“创业本身就是一种‘赌’,对于急需资金的创业公司而言,很多创业者会签订对赌协议,赌赢是一种机会,赌输就认了”。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投融资双方都是商人,理应有理性的商业判断。达成的对赌约定也是衡量公平与否的真实意思表示。”李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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