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2-01007
永政办发〔2022〕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以水稻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力争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水稻机插机抛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水稻机插机抛率达到60%以上,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机耕道、下田坡道、通行桥涵等附属设施,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宜机化”要求,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400万亩以上。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每年每个县市区创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5个以上,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创建1个以上。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流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引导支持种植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乡镇农机合作社全覆盖。粮食生产大县每年新发展农机合作社3家以上,其他县区每年至少新发展1—2家,到2025年,全市农机合作社发展到450家以上。大力推广供销部门采取以国家项目资金入股与农业服务主体合作的模式,发展壮大一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培育1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现合作社真合作、真服务、真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联社)
三、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以农机大户为基础、农机合作社为骨干、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为主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十代”(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插、代管理、代防治、代收割、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套餐服务,支持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东安县成立农业机械化服务有限公司、实行“政府主导、企买民租”模式,政、企、民三方共推机械化。到2025年,全市农机服务作业面积达到3000万亩以上。加快构建 “市-县-合作社-农机手-农户”相互联通的农机服务网络,年内所有县市区均应建成能顺利对接省级的农机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农机合作社、农机产销企业,稳步推进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1个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每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要建有农机维修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制定新机具推广规划,积极引进适合丘陵山区的先进适用、高性能、智能化和多功能农机新装备。加大农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研发、生产适宜丘陵山区农机具龙头企业落户永州,培育发展本土农机装备产业。2022年,全市引进推广高速插秧机300台以上,有序抛秧机150台以上,收割机150台以上。每个粮食生产大县要新增有序抛秧机20台以上,其他县区新增10台以上。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20万千瓦,农机装备拥有量达到110万台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建设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推动开展水稻、油菜等主要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9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从2022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要创办2个以上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个省级农机合作社要创办1个水稻、油菜等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到2025年,全市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面积要达到5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培育农机人才队伍。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农机操作手等骨干成员列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培训项目的重点培训对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农机技术培训纳入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潇湘技师学院等院校要开设农机操作培训课程,每年分别在在读学生中培训农机手和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100人以上。加强县、乡两级农机推广队伍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培训农民正确使用、保养、维修农机设备。全市每年多途径培训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农机大户、农机手不少于1300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大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农机合作社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支持5家左右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财政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创办2—3家示范社(点)。实施地方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对农户、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购买拖拉机、插(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国家补贴额度30—50%的累加补贴。实施农机作业补贴,县级财政要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开展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给予作业补贴。实施集中育秧补贴,每个县市区要创办1—2处高标准、设施化、专业化集中育秧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为机插机抛而集中育秧供秧,且机插或机抛面积在400亩以上的,每亩增加10元集中育秧补贴。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力度。全面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贷款购买农机的主体,除享受省里50%的贴息外,县级财政再给予25%的利息贴息。加快推进农机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2024年,全市参保范围内农机安责险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办(金融办)〕
八、保障机棚机库建设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机棚、机库、育秧棚、烘干机安装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和保障,依法依规简化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村级集体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以租赁、入股、转让等方式,作为农机合作社机棚机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共抓共管,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市里成立工作专班,由市长统筹抓总,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强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各县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办点示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乡镇分别创办一个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示范点。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督办落实机制,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视情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