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1-01003
永政办发〔202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助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和“一门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信用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信用评价机构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依照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办法,对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简称“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公共信用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市企业信用评价,依申请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对评价指标进行完善。
第五条 企业和公众可在信用永州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等级
第六条 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包括基本情况(10分)、金融财税(12分)、管治能力(18分)、遵纪守法(42分)、社会责任(18分)等五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二级指标。
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详见附件《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计分规则》,由市信用办根据实际评价运行情况进行升级。
第八条 企业信用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以绿色表示)、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为B级(良好,以蓝色表示)、7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C级(一般,以黄色表示)、不满70分为D级(较差,以黑色表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直接为D级。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包含: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安全生产黑名单;4.严重质量失信企业;5.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6.海关失信认证企业;7. 非法集资名单;8.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9.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10.严重失信 PEVC 企业名单;11.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12.涉电力领域失信黑名单;13.慈善捐助失信问题领域黑名单;14.其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三章 评价指标有效期及信用修复
第九条 企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评价时效为1年,严重行政处罚纳入评价时效为3年,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持续至履行判决为止。奖励信用纳入评价时效以奖励单位规定为限,未规定的默认为3年。
第十条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信用修复后,恢复企业信用评价扣减的相应分值。
提倡企业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自主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资质认证、荣誉表彰以及慈善公益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制定相关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制度)时,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分级分类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对A级和B级企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企业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三)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服务中给予优惠和便利,使企业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四)在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五)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三条 对D级企业,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二)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三)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评价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信用评价等级。
第五章 企业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完成或发生变更,由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向企业发出提示信息,企业可登录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看。如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六条 公共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若复核中发现情况比较复杂,可延长处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复核确认评价结果有误的,公共信用评价机构应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永州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一级 指标项 | 权重1 | 二级指标项 | 权重2 | 说明 | 数源单位 | 计分规则 |
基本情况 | 10 | 主要人员信息 | 5 | 法定代表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 法院系统 | 分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扣5分 |
年度报告信息 | 5 | 是否正常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 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扣5分 | ||
金融财税 | 12 | 纳税遵从信息 | 6 | 税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税务部门 | 税务领域行政处罚记录有一条扣2分,两条扣4分,三条及以上,扣6分 恶意欠税信息,有一条扣3分,两条及以上扣6分 同时有税务领域行政处罚、恶意欠税信息的,累加算分,最多扣6分 |
金融信息 | 6 | 未履行金融领域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人名单 | 法院系统 | 有一条记录扣4分,两条及以上扣6分 | ||
管治能力 | 18 | 产品质量信息 | 4 | 产品抽查不合格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 | 有记录扣4分 |
安全生产信息 | 8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 应急管理部门 | 有重大事故隐患记录扣4分,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扣4分,发生较大事故扣6分,特重大事故扣8分 | ||
环境保护信息 | 6 | 环境违法信息 | 生态环境部门 | 有一条记录扣4分,两条及以上扣6分 | ||
遵纪守法 | 42 | 公用事业信息 | 4 | 与公用事业欠缴费相关的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信息 | 法院系统 | 有一条记录扣2分,两条及经上扣4分 |
信用承诺信息 | 4 | 在行政事项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的信息 | 责任部门 | 有一条记录扣2分,两条及经上扣4分 | ||
行政管理信息 | 12 | 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含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责任部门 | 有一条记录扣4分,两条扣8分,三条及以上扣12分 | ||
司法处理信息 | 12 | 其他未履行生效裁判信息 | 法院系统 | 有一条记录扣4分,两条扣8分,三条及以上扣12分 | ||
10 | 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 | 法院系统 | 有记录扣10分 | |||
社会责任 | 18 | 社保缴纳信息 | 8 | 社保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 | 人社部门 | 有一条扣2分,两条及以上扣4分 |
公积金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 | 住房公积金部门 | 有一条扣2分,两条及以上扣4分 | ||||
合同履约信息 | 5 | 合同违约信息 | 法院系统 | 有一条违约记录扣2分,两条扣4分,三条及以上扣5分 | ||
红名单信息 | 5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级纳税人等信息 | 海关、税务等责任部门 | 有记录加5分 |
永州市个人诚信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个人诚信意识和文明素质,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落实“文明创建”决策部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生活,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或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诚信分评价,是指通过建立个人诚信分统一标准和模型,运用相关信息对个人诚信状况进行量化的过程。
个人诚信分是实施个人守信激励的依据。
永州市个人诚信分命名为“潇湘分”。
第四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个人诚信分的建设和管理,牵头推进守信激励场景开发和个人诚信分应用。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个人诚信分信息提供单位”)负责各自领域个人诚信分相关信息的生成、整理、推送工作,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各自领域守信激励措施的制订和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永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负责统筹协调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发个人诚信分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守信激励场景。
市城投公司、市经投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个人诚信分公共服务和激励措施兑现机制,并负责做好本系统个人诚信分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 个人诚信分评价
第五条 个人诚信分评价遵循 “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指标、权重、方法和程序进行,注重保护个人隐私。评价结果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
个人诚信分评价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牵头制定。
第六条 个人诚信分通过基础信息、信用承诺、承诺履约、荣誉表彰等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基础信息包含个人公共信用基本情况,主要考量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存在金融领域失信以及行政处罚等。
其中基础信息分值35分及以下的,不参与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是指个人主动作出,并承诺遵守的相关事项。
承诺履约是指个人对作出的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由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反馈监管信息。
荣誉表彰是指个人获得行政奖励或荣誉表彰情况。
第七条 承诺履约得分通过个人作出的信用承诺和履行信用承诺情况计算。
个人诚信分信息提供单位负责提出信用承诺书模板,明确承诺履约事项。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汇总信用承诺书模板,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个人作出信用承诺提供便利。信用承诺书模板对应的承诺履约权重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市、县级个人诚信分信息提供单位共同确定。
个人发生违背信用承诺行为的,对相应的承诺履约得分和该信用承诺得分进行扣减,承诺分扣完3个月后可重新签署该承诺。
第八条 荣誉表彰得分根据个人获得的荣誉表彰情况计算。
第九条 信用信息规定有效期的,以有效期为准。未规定有效期的信息默认有效期为3年。
第三章 个人诚信分与应用
第十条 个人诚信分设置值为0-100分。诚信分与个人信用承诺和信用履行程度等相关联。
第十一条 个人诚信分信息,可通过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的方式披露。
第十二条 个人诚信分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信用永州网站查询。在“信用永州”网站上经本人实名认证后可查询个人诚信分信息。
(二)APP查询。个人实名注册后,可通过“我的永州”APP查询个人诚信分信息,为个人提供信用应用服务。
(三)在政务中心自助终端查询,并打印个人诚信分报告。
查询他人的个人诚信分,应当提供被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或提供系统发送至被查询人的验证码。
提供查询服务不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个人诚信分的应用,坚持激励和正向引导的原则。对守信者实行公共领域优惠便利、审批绿色通道、重点项目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 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扶持、资质审批、职业资格注册、资格审查评定、考试招生、技术职称评聘、评选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务中,应当使用信用核查或信用报告,对守信个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十五条 建立个人信用关爱机制,畅通个人信用修复渠道。政府鼓励、支持信用评估、信用修复等行业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个人征信异议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培养专业人员引导信用修复,健全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第十六条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提倡个人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主申报个人慈善公益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在交通出行、医疗、旅游、行政审批、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推进信用激励工作。
第十八条 个人诚信分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永州市个人诚信分评价标准
评分范围:永州市年满18周岁以上常住人口+养老保险参保(6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
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说明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一、基础信息(55分) | 主要信息 | 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20分 | 市信用办 | ||||
金融贷款信息 | 没有商业银行(公积金)的贷款违规违法记录 | 15分 | 贷款逾期(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3年内累计逾期6期) | 5分 |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骗贷或违法违规套取 | 10分 | |||||||
遵纪守法信息 | 最近一年通过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多个处罚累计计算) | 20分 | 警告 | 1分 | 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罚款 | 2分 | |||||||
没收 | 4分 | |||||||
停产 | 6分 | |||||||
吊销 | 8分 | |||||||
拘留及其他 | 10分 | |||||||
刑事判决 | 20分 | |||||||
二、信用承诺(10分)
| 礼让行人信息 | 在线承诺机动车驾驶人斑马线礼让行人 | 1.5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文明出行信息 | 在线承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如不闯红灯、非机动车不违规载人并佩戴头盔等) | 2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职业规范信息 | 在线承诺职业行为准则 | 医生 | 1分 |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 | ||||
教师 | ||||||||
律师 | ||||||||
公务员 | ||||||||
导游 | ||||||||
出租车(网约车)司机 | ||||||||
其他 | ||||||||
文明生活信息 | 在线承诺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 | 1分 | 市城管执法局 | |||||
依法纳税信息 | 在线承诺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 1分 | 市税务局 | |||||
文明图书信息 | 在线承诺图书管理和借阅规定 | 0.5分 | 市文旅广体局 | |||||
公共事业缴费信息 | 在线承诺按时缴纳公共事业费用 | 1分 | 市城管执法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 |||||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信息 | 在线承诺公共场所禁烟控烟 | 0.5分 | 市卫健委 | |||||
文明旅游信息 | 在线承诺文明旅游公约 | 1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体局 | |||||
光盘行动信息 | 在线承诺“绿色生活,光盘行动”有关公约 | 0.5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 | |||||
三、承诺履约(30分) | 容缺受理违约信息 | 审批服务领域容缺受理承诺出现违约情况的,每次扣5分,6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单独扣分项) | 5分 | 各审批部门 | ||||
礼让行人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机动车驾驶人斑马线礼让行人,得4.5分;违约一次扣1.5分,扣满4.5分后该项承诺分同步扣除,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4.5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文明出行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如不闯红灯、非机动车不违规载人并佩戴头盔等),得6分;违约一次扣2分,扣满6分后该项承诺分同步扣除,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6分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
职业规范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得3分;违约后扣3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3分 |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 | |||||
文明生活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得3分;违约一次扣1分,扣满3分后该项承诺分同步扣除,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3分 | 市城管执法局 | |||||
依法纳税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得3分;违约后扣3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3分 | 市税务局 | |||||
文明图书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图书管理和借阅规定,得1.5分;违约后扣1.5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1.5分 | 市文旅广体局 | |||||
公共事业缴费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按时缴纳公共事业费用,得3分;违约一次扣1分,扣满3分后该项承诺分同步扣除,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3分 | 市城管执法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 |||||
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得1.5分;违约后扣1.5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1.5分 | 市卫健委 | |||||
文明旅游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履行文明旅游公约,得3分;违约后扣3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3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广体局等 | |||||
光盘行动违约信息 | 在线承诺并遵守“绿色生活,光盘行动”有关公约,得1.5分;违约后扣1.5分,同步扣除该项承诺分,在3个月后可以重新做出该项承诺。 | 1.5分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 | |||||
四、荣誉激励(5分) | 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信息(按照最高行政奖励计分) | 嘉奖计1分 |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 ||||
三等功计2分 | ||||||||
二等功计3分 | ||||||||
荣誉称号计5分 | ||||||||
被国家表彰或认定的荣誉信息计5分 | ||||||||
被省级表彰或认定的荣誉信息计3分 | ||||||||
被市级表彰或认定的荣誉信息计2分 | ||||||||
被县处级表彰或认定的荣誉信息计1分 |
备注:基础信息分35分及以下的,不参与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