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永县纪委通报8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 粗石江镇宋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宋族幼,原村主任宋月保、宋春苟,原村文书宋盛军、宋世安违纪案。2011年至2016年,宋族幼、宋月保、宋春苟、宋盛军、宋世安等人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款;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另宋族幼还违反生活纪律,与已婚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2016年8月组织对其立案审查直至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如实全部交代自己的问题。2017年11月,江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族幼、宋月保、宋世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宋族幼、宋月保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粗石江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盛军、宋春苟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2.夏层铺镇夏层铺社区党支部书记何东明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案。2017年8月,何东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本人的名义为孙女操办“满月酒”,共宴请亲戚朋友37桌,总计350人,收受礼金20860元,其中违规收受28位朋友礼金5860元。2017年9月,夏层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千家峒瑶族乡山口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何盐市违纪违法案。2014年至2017年,何盐市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30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2000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27000元。2017年9月,江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盐市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松柏瑶族乡原四面岗村党支部书记欧阳楼国,村文书蒋进良,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李青奎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案。2010年,欧阳楼国、蒋进良、李青奎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原四面岗村党支部书记、村文书、村委委员职务便利,将道贺高速公路征收四面岗村集体土地(农村道路)补偿款12481.33元进行私分,欧阳楼国分得6481.33元、蒋进良分得3000元、李青奎分得3000元。2017年4月,松柏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楼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蒋进良、李青奎党内警告处分。
5.源口瑶族乡锦堂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毛新华,原村支委委员毛太雄,党员毛文太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案。2017年4月,毛新华、毛太雄、毛文太三人违反组织纪律,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影响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源口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新华、毛太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毛文太党内警告处分。
6.潇浦镇接龙桥村党员谭国建开设赌场案。2015年5月,谭国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潇浦镇接龙桥村开设赌场,2016年3月,谭国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17年8月,潇浦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谭国建开除党籍处分。
7.兰溪瑶族乡动洲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欧阳代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好处费案。2012年至2014年,欧阳代辉违反廉洁纪律,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危房改造户好处费3430元。2017年8月,兰溪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代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江永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邓友志醉酒驾驶案。2017年10月,邓友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邓友志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处分。(江永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