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

15000元 《东城高端人才峰会》会徽标志设计征集(5月30日)

永州岛05-02


有一方人才聚集地叫《东莞东城》;
有一个高层次对话叫《东城高端人才峰会》;
有一份江湖征集令叫《寻找会徽设计师》。
春风十里,我们在等你设计的logo成为高端人才峰会的会徽
我们寻找的设计师就是你
参与我们的征集令,成就你,点亮峰会
活动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吸引高端人才来街道创新创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分享科技创新实践,加快围绕邓涛书记提出的“四个中心”和“5+5战略”,开放探讨人才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等共性话题,特开展东城街道第一届高端人才峰会,并形成系统化、规模化,首届以东城街道发展为切入点,之后可向东莞市、广东省乃至全国延伸峰会主题,以每年一届的频率召开。现面向社会征集“东城高端人才峰会”会徽。
主办单位: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
东城街道组织人事办
东莞市旗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征集理念
1、设计的会徽要紧扣“发展、人才、创新”三者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符合党中央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世界观、价值观,有高度政治敏感度,设计内容不得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及社会风尚。
2、设计的会徽要结合东城街道经济发展与高端人才落地的互动关系,体现我街道对人才工作的重视,体现高端人才对我街道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发展的驱动力。
会徽结合东城街道经济发展
与高端人才落地
设计要求
1、会徽形象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图形和文字的组合形式。中文文字内容为“东城高端人才峰会”。
2、手绘或者电脑软件制作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
3、电脑软件制作要求符合VI视觉形象系统的设计规范,配合标准色、标准字,并附设计说明。同时考虑在标识的基础上进行衍生应用的设计(数量不限)。
4、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得照搬或套用已有徽标创意。
版权说明

1、东城街道拥有投稿作品的展览、出版、宣传、收藏的权利。中选作品一经采用,版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东城街道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标识设计中选者优先参与后续的VI视觉形象系统设计。
4、所有投稿作品的打印图稿及电子文件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东城街道不承担邮递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的任何责任。
征集办法
1、征集范围:
个人和团体皆可参加,可以使用手绘或者电脑软件制作
2、评选办法:
由东城街道邀请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入围前10名的设计方案,将交由街道领导复评,最终被采纳者,给予奖金和证书颁发。
3、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城街道办事处所有。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15000元
二等奖1名:3000元
三等奖1名:2000元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投稿方式
投稿形式为电子稿、电子版打印稿和手绘稿三种格式
电子文件
1、设计作品:A4尺寸、分辨率300dpi、印刷四色模式CMYK、图片格式(如JPEG、TIFF等)(尽量提供矢量格式,如AI等),附设计说明。
2、文件名为:姓名+联系方式,
                    如“张三+13512345678”。
3、E-mail:dcrcfh@qq.com ,
   主题为“东城高端人才峰会会徽设计征集活动”。
纸质文件
1、设计作品:
为方便专家评审,请打印成300dpi高精度样稿,黑白稿和彩色稿各一份,A4竖式幅面无需装裱,附设计说明。
2、手绘稿作品:
使用标准A4纸张进行创作,颜色清晰,附带设计说明。
3、投寄地址:
邮编:  523125
电话:0769-22250888转808
收件人:叶柏彤(收)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180号人才服务中心
截稿日期
所有投稿作品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提交。
1、发邮件时,邮件主题须与文件名同名,以便查询。
2、投稿者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寄出投稿作品(时间以寄出为准,只接受快递,不接受平信、挂号信等),逾期不予受理。
3、电子文件及打印文件均需附设计说明,设计作品正面请勿署名及与设计无关的内容,设计说明文字请用11号宋体,不超过500字。
获奖通知
1、最终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城街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获奖者。  
2、获奖者在收到电话或邮件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根据邮件内容,配合主办方完成获奖作品源文件收集、版权协议签署及奖品发放等工作。  

3、若获奖者在限定时间内对获奖通知未做回应或放弃履行相关版权转让或授权义务,则视为放弃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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